一、旅游公司注册条件
1)有固定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包括直线电话、传真机、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3)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具备任职资格的旅行社负责人少于1名、部门负责人或业务主管不少于2名、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以及不少于3名以上的专职导游人员。
5)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和20万元旅游质量保证金。
二、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