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邮税
从4月9日起,调降对个人携带进境的行李和邮递物品征收的行邮税税率,其中对食品、药某品等商品,税率由15%降至13%;纺织品、电器等由25%降为20%。
适用于13%一档的物品包括:书报、食品、金银、家具、玩具和药某品。
适用于20%一档的物品包括:运动用品(不含高尔夫球及球具)、钓鱼用品、纺织品及其制成品。
适用于50%一档的物品:包括烟、酒、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高档化妆品。
二、增值税
2019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
适用9%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适用6%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税率为6%。
三、偶然所得
财政部、税务总联合印发《财政部 税务总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公告2019年第74号),将个人取得的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事项进行了调整。
这些收入属于偶然所得:
1.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2.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财政部 国某家税务总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