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关于注册商标是有许多的规矩的,而这些规矩您都知道吗,下面公司小编就带大家看看注册商标有哪些禁忌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①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某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某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②同外国的国某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③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④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⑤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近似的;
⑥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⑦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⑨比较有名的旅游地也不能用于商标注册;
⑩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a.经商标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b.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成员资格的标志。
c.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2、下列标志如果未经过使用而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①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②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③缺乏显著特征的。
3、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禁止使用:
①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②就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4、在2013年修正的商标法中添加了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的商业活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