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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某票开错后该如何处理

作者:凯发k8国际 发表时间:2021-08-31 17:12:24 浏览次数:57

万一发某票开错了,怎么办?发某票已跨月或不符合作废条件,该怎么处理?什么是作废条件?下面公司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下:

一、万一发某票开错了,怎么办?

开具增值税发某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某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增值税发某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某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某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二、发某票已跨月或不符合作废条件,该怎么处理?

开具发某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某票的,必须收回原发某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某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某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某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某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某票(以下简称“专用发某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某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开具红字专用发某票。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某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某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某票的方法处理。

1、由开票方发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某票信息表》申请,当月及上月发某票选择“开票有误尚未交付”;隔月发某票选择“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

2、下载“红字发某票信息表编号”开具红字发某票;

3、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180日期限认证抵扣;

4、自2017年7月1日起,认证时间从原来规定的180日延长至360日;已认证的情形由购买方发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某票信息表》申请,下载“红字发某票信息表编号”交给开票方开具红字信息表。

三、什么是作废条件?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某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某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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