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名称,负责人,经营场所,营业执照期限等事项的流程及材料是哪些?今天小编为你总结一下。
名称变更
1、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因隶属单位名称变更而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提交隶属单位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隶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隶属单位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营业执照 );
5、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负责人变更
1、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隶属单位出具的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
4、分支机构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经营场所变更
1、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营业执照期限变更
1、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隶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注:分支机构营业期限不得超过隶属单位的营业期限。隶属单位为深圳市商事主体可以免提交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备案
1、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注:可由我通过监察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指定联系人变动备案
1、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