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的变动,也需要经过名称核准,才可继续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且办理完名称变更手续之后,还需要办理公章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并且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等等,涉及到的范围比较广,建议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找有经验的人了解情况,或者找记账报税公司进行咨询。
公司名称变更的步骤如下
一、公司变更名称核准资料
1、企业名称预先/变更核准审批表;
2、企业自拟新名称;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领取公司名称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受理、发照
1、填写公司名称变更登记申请书之后、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证明材料(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3、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
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正本可在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时收回);
5、公司章程修正案(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多有米)提示:一般情况下工商受理后第二天起七个工作日会通知领照。
三、申刻备案公章
1、原公司公章及公章准刻证;
2、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并且验原件);
3、公司法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并且验原件);
4、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并且验原件);
5、刻章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原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新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文件(加盖公司公章、需带上原件核验)
3、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需带上原件核验)
4、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申请书(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五、国、地税变更登记资料
1、原国、地税税务证正、副本
2、国税、地税的税务变更申请表文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3、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