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产业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一: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广播电视传媒;影视创作、拍摄及电影放映;重大节庆活动、文华演艺活动、会务、会展等的组织、策划、实施;艺术品开发、营销,文物博览业;体育赛事、体育赛事表演业、健身休闲业、体育用品业等活动的组织、策划、实施,体育、文化场馆的运营;形象宣传片制作、视频网站、广告传媒;文化产业园(基地)建设、管理;文化创意产业;互联网上网服务综合体,文化地产;电子商务;城市品牌打造、城市形象推广;其他与文化、体育、传媒、广播、影视等相关产业。)
文化旅游产业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二:
文化旅游风景区、主题公园、主题酒店投资、开发、建设,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旅游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产品营销策划,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影视剧制作、发行,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旅游设备、体育器材、工艺美术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初级农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文化旅游产业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三:
文艺演出项目的开发、表演;旅游纪念品的开发销售;国内外旅游咨询与商务信息咨询;文化旅游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园林景区投资、开发、建设、养护、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水利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管理;水土资源开发、利用;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市区公共部位广告资源设施(包括灯箱及户外大屏等)的租赁;停车场的管理;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剧院演出项目、餐饮项目、茶社项目及酒店项目的投资、管理;物业管理;场地租赁;游乐设施、设备租赁;房屋租赁;电影放映;文化股权投资;会议会展活动组织策划;提供会议服务;室外娱乐活动的管理服务;汽车、火车、航空票务销售;日用百货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