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知企业注册时,注册企业名称实行自主申报模式,自主申报是指企业在申请名称时,不再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名称核准,而是由企业自行申报,并对所申报的名称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 自主申报的含义
企业自主申报是指企业在申请注册公司名称时,由企业自行拟定名称,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提交的名称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予以核准登记,不合格的,予以驳回。
2. 自主申报的好处
自主申报简化了注册公司名称的程序,节约了企业的时间和成本。企业也可以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企业名称,提高企业自主权。
3. 自主申报的注意事项
企业在自主申报企业名称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
(2)名称不得与其他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
(3)名称不得含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4)名称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4. 自主申报的驳回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对企业申报的名称进行形式审查时,如果发现名称不符合规定,将予以驳回。常见的驳回理由包括:
(1)名称与其他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
(2)名称含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3)名称含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4)名称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
5. 自主申报被驳回后的处理
如果企业自主申报的名称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驳回,企业可以根据驳回理由修改企业名称,并重新提交申请。修改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并不得与其他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