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开征20%个税。记者昨天从市建委、市地税以及多个区县房地、地税部门了解到,这项于2003年就已经出台但并未得到贯彻的政策,已经或即将在全市各区县全面实施。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地税了解到,前天各区县地税个税部门的负责人都到市开会讨论“个人房产转让中个税征管”问题。海淀区房地交易大厅的陈所长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尚未接到正式通知,但海淀地税部门的人士已经向他口头告知了这个意思。
陈所长介绍,根据“先税后证”的原则,他们将核查过户人的缴税证明,方能办理过户。而朝阳、东城等区的房地、地税部门也证实昨天已经开始正式要求征收二手房交易溢价部分的20%个税了。
“自2003年以来,本市就一直征收这项个人所得税”,市地税个税处政策组的石女士说,这次的措施,并没有在2003年文件的基础上有所改动。
而据房地交易大厅负责人介绍,此前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政策却一直没有被严格执行。以前只需要缴纳契税、营业税的证明材料,并没有对缴纳个税提出明确要求,实际上也没有人去缴纳这笔数额不小的税。
个案
90平方米房子多交28800元
“太突然了,海淀区开始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房地里好多办理房产过户的人都吵起来了。买卖双方都不愿缴这个税,我们的单子也黄了。”昨天下午,千万家房产经纪公司的权证专员武小姐对记者说。买主罗先生则介绍,当时他要过户的房子是一套单价5600的90平方米的再上市已购公房(即已交易过一次的已购公房,转变成商品房的性质,无需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了),按(5600-4000)×90㎡×20%的公式一算,双方都吓了一跳,要缴28800元的个人所得税,再加上5%的营业税25200元,1.5%的契税7560元,1‰的印花税504,合起来要缴的税费共计62064,占到总房价的12.3%。“本来营业税的问题好不容易才协调了双方,一家承担一半解决了问题,现在又冒出个人所得税”。罗先生说,他暂时取消了购买计划,继续看看政策的走向。(谢炜)